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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窗口办公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5:46:30  浏览:94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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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窗口办公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窗口办公试点工作的通知

 
窗口办公是推行依法行政,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形成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经部研究决定实行国土资源部窗口办公制度,并首先在耕地保护司承办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件等业务中进行试点,对有关报件实行窗口接待。现就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窗口办公职责

(一)负责接待来窗口办文的承办人员;

(二)接收申报材料,分类、登记并建立电子档案;

(三)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的提出补充意见,材料齐全的转相关司局和单位办理。

二、窗口办公地点及受理时间

(一)窗口收文室设在部机关办公楼A101室(由机关北大门有“窗口收文室”标志的东侧门进入),由专人负责接待工作。

(二)部窗口办公试点工作将于2002年11月5日启动。集中受理时间为:

1.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30,受理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

2.每年4、5月份,10、11月份在上述时间一并受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件。

三、有关要求

(一)窗口接待人员要严格遵守职责,不越权行事。

(二)各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报送材料,做到内容齐全,格式、份数等符合要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报送窗口接待室,不得直接送有关处室。

(三)为减少报批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各地通过邮寄等方式上报有关材料。部也将通过建立相关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管理网络化和远程报批。

(四)确需到部机关报送的材料要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以切实保证窗口办公制度的实际效果。部窗口办公试点工作需要各地的积极配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请及时反馈部办公厅。部将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改进窗口办公的形式、内容,健全和完善窗口办公制度,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窗口收文室联系电话:010-66558527、6655852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0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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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7年第5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7年第5期公报)

(1997年8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一、免去陈宝鎏(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缅甸联邦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梁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缅甸联邦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傅学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加坡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陈宝鎏(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加坡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金桂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傅学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吴克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土耳其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姚匡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土耳其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五、免去谢佑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张宏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六、免去徐绍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赤道几内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陈怀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赤道几内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七、免去张大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舌尔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王信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舌尔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八、免去谢锡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克罗地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李国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克罗地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九、免去鲁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吴俊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十、免去王弄笙(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萨摩亚独立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王新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萨摩亚独立国特命全权大使。
十一、任命温西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


孝感政发〔2006〕15号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

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孝感经济开发区(高新区)
工业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孝感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发展,鼓励客商到开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用地政策
  (一)客商在开发区兴办(扩能)工业项目,符合国家投资强度的控制指标、符合开发区产业布局规划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供地,地价在不低于湖北省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标准的前提下给予优惠。
  (二)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认定,以中介机构评估验资为准;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认定,以权威机构认证为准。
  (三)开发区提供的用地,做到“五通一平”。
  二、税费收取
  (四)在开发区兴办的企业,从开始纳税年度起,属“三资企业”的,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前两年所得税免收、第三到第五年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不属“三资企业”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二免三减半”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对企业进行奖励。增值税前三年由市人民政府按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五)企业建成投产前市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物价部门核定的范围内与收费单位协商收取。
  三、配套服务
  (六)实行集中审批、集中办理手续制度。凡在开发区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的,需办理的各项手续,统一由开发区集中报批,全程代理服务。
  (七)实行专班联系企业制度。引进的工业企业自正式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专人协调,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及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八)实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凡与客商投资有关的市直部门,必须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结时间等。
  (九)对开发区内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在检查前应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告知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普遍性的现场检查活动须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针对单个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应当按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对客商的投诉,有关部门必须在一周内予以明确答复。
  四、奖励政策
  (十一)实行中介人奖励制度。对引进客商到开发区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的中介人实行奖励,以企业建成投产为前提,以客商当期实际投入的固定资产为依据,从投资1000万元开始计奖。每投资1000万元,奖金1万元。奖金采取计整弃零的办法,一个项目只奖励一次。
  五、其它
  (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印发的《孝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孝感政发〔2003〕18号)即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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