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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宜春政府网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19:38:30  浏览:98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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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宜春政府网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府办发〔2008〕40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宜春政府网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中国宜春政府网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国宜春政府网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宜春政府网(www.yichun.gov.cn,以下简称主网站)的信息平台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主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主网站是市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主要是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向社会发布信息提供服务。
第四条 主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管,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市国家保密局负责对网站涉密信息的界定。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的网站,其信息管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实施,市直部门建设的网站,其信息管理由本单位负责,市、县国家保密局负责本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政府网站涉密信息的界定。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六条 主网站以发布政务信息为主,重点发布市情信息、全市动态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政务公开信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信息、便民服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主网站发布的信息来源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应按主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主网站搞好对外宣传和服务。
第八条 主网站重点栏目信息的采集、更新实行市政府部门负责制,责任分工按市政府主网站栏目设置和各部门工作职责的有关要求执行。政民互动栏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第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向主网站报送信息须提供电子文档,报送电子文档应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gov@yichun.gov.cn)。
第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的网站,其信息自行负责采集、审核与发布。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十一条 主网站对外发布的信息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根据《保密法》等规定,对报送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报送信息准确、安全,确保上网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
  第十二条 主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定程序,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供的信息,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各部门提供的信息,由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
(二)市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提供的文件、领导分工、公告公示、领导讲话、重大活动等,由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核后报送。
(三)从宜春新闻网、大江网、新华网、人民网转载的时政信息,由信息采编人员审核后发布;从其它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采编人员初审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四)政府文件、领导讲话、参阅文件、政府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政务督查、调查研究等,由市政府办相关科室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并在“发文处理卡”的“公开形式”栏中注明,信息采编人员根据审核意见确定是否上网发布。
(五)互动类栏目信息由信息采编人员初审后,经网站分管领导审核后再上网发布,对敏感性问题需请示市政府领导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十三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有无涉密内容;
(二)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三)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四)上网信息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第十四条 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五条 主网站的信息,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一制作、维护和发布。也可通过授权,将相关栏目委托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更新维护。
第十六条 主网站新增栏目和改版信息,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如需利用主网站发布公告类信息,需向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切实加强主网站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范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十九条 主网站应丰富信息资源,充分发挥信息共享的便利条件,为政府和公众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不按要求为主网站提供信息和进行信息更新维护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导致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密、泄密和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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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黑河等十二个边境城市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黑河等十二个边境城市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1412号

1992-10-05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扩大边境城市与毗邻国家的边境贸易和地区贸易,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国函[1992]2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黑河等四个边境城市的通知》、国函[1992]61号《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问题的批复》和国函[1992]6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南宁、昆明市及凭祥等五个边境城镇的通知》。上述文件规定,在黑龙江省黑河市、绥芬河市,吉林省珲春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博乐市、塔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东兴镇,云南省畹町市、瑞丽县、河口县等十二个边境城市(县、镇)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最近,一些地方税务局询问:在上述地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不再区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都减按24%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报请国务院明确:在黑河等十二个边境城市(县、镇)准予减按24%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仅限于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


水利部副司局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水利部


水利部副司局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精神,在总结前两次公开选拔副司局级领导干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选择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部分副司局级领导职位,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领导干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水利干部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竞争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水利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敬正书(水利部副部长)
   副组长:刘光和(中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组长)
   成员:高安泽(水利部总工程师)
      何文垣(水利部总工程师)
      周英(人事劳动教育司司长)
      王星(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局长)
      顾浩(办公厅主任)
      蒋旭光(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刘学钊(人事劳动教育司副司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
  办公室设在人教司,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英兼任。
  监督组设在驻部监察局,负责对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组组长由王星兼任。

三、竞争上岗的职位
  本次竞争上岗的职位有6个:
  (一)水利部办公厅副主任1名
  (二)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1名
  (三)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1名
  (四)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副局长1名
  (五)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1名
  (六)中国水利报社副社长1名

四、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1998-200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规定,结合水利部的实际情况,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业务工作能力,熟悉水利行业工作,有水利工作实践经验和工作实绩。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能够正确行使职权,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模范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5、注重新理论、新知识的学习,有较宽的知识面,思想解放,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二)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
   2、职级条件:
    (1)现任副局级职务。
    (2)现任正处级职务且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
    (3)现任正处级职务,且任正、副处级职务的时间累计满5年以上的,其任正处级职务的时间可放宽至满2年以上。
      以上任职时间均计算到2002年4月30日止。
   3、符合任职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4、身体健康。

  (三)职位条件
   1、水利部办公厅副主任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政府机关行政管理,掌握水利、管理等专业知识,有行政管理工作经验,了解水利改革与发展情况,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
    熟悉国家有关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现代水利理论知识,有较丰富的水资源实际工作经验,了解水资源规划、保护、管理和节水、水务等工作情况,能对水资源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对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3、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防汛抗旱或工程规划设计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较丰富的防汛抗旱或规划设计实践经验,能对防汛抗旱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对策。
   4、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副局长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了解综合事业局的业务范围,具备较扎实的水利、经济、现代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外语水平,从事过水利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5、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备较扎实的水利和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从事过水利发展战略、政策、经济、法规或信息等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
   6、中国水利报社副社长
    熟悉国家有关新闻宣传、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新闻报道知识和专题策划技巧,有新闻单位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的经验,了解水利工作及改革情况,具有较强的公共关系、经营管理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选拔对象的范围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为部机关各司局和部直属在京各单位符合第四条中规定条件和资格的人员。


六、竞争上岗的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水利部党组向部机关司局、部直属在京单位印发《水利部副司局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并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在《中国水利报》和水利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布竞争上岗的职位,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报名时间、地点、办法,考试时间和地点等。
  (二)公开报名。部机关司局、部直属在京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个人也可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本单位组织推荐3种方式进行,其中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
     一般每人可填报2个招考职位。
  (三)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名条件对每个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报名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发放准考证。
     一般报考同一职位的报名人数不得少于3人。报名人员可根据每个职位的报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经调整后报名人数仍不足3人的,该职位不再采用竞争上岗的方法确定任职人选,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所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指定考试复习范围。
     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根据每个职位报名者的人数和笔试成绩,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每个职位的面试人选最多不超过6人。
  (五)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情景模拟、结构化面试或演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按4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竞争上岗职位所在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旁听。
  (六)确定考察对象。依据笔试、面试、经历成果总成绩,每个职位择优取前3名作为考察对象。
     应试者的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和经历成果分3部分组成,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45%,面试成绩占45%,经历成果占10%。
     笔试、面试成绩和经历成果分均不对外公布,但应试者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询本人的分数。公布考察对象时,按姓氏笔划排序。
  (七)组织考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若干个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察。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
     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并提出建议任职人选方案,报部党组研究决定。
     对没有合适任职人选的职位,该职位可暂时空缺。
  (八)任前公示。部党组研究决定任职人选后,对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在任职人选所在单位和竞争上岗职位所在单位同时进行。
  (九)公布任职通知。公布任职通知,并试用一年。试用期满,经过考核,胜任者正式录用。

七、纪律与要求
  (一)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尊重考试考察结果和民意,不准事先内定意向人选。
  (二)认真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漏考试试题和考察等情况。
  (四)面试考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感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在竞争过程中弄虚作假。

八、考试、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
   1、3月20日-3月26日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3月29日发放准考证。

    报名地点: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直属干部处
    (水利部机关大楼807室)
    联系电话:(010)63202718
    联系人:孙高振、孙斐
  (二)考试时间
   1、4月3日进行笔试。
   2、4月8日-9日进行面试。
  (三)考场安排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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